工程未完工如何处理与价款结算法律指南

发布时间: 2026-10-01 18:01:02

来源: 互联网 

  一、质量合格:一切结算的前提

  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解除,承包人拿回工程款有一个不可逾越的前提——已完工程质量合格。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该条确立了质量合格即需付款的基本原则,为承包人主张已完工程价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即使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

  二、固定总价未完工:比例折算法是主流

  固定总价合同在未完工情形下如何结算,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价合同原则上不启动造价鉴定。但该项规定以工程全部完工为前提。一旦工程未能完工,最高院的核心裁判逻辑是:固定价款确定的前提是工程全部完工,工程未完工则无法直接适用固定价款方式计算,此时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

  在此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形成了相对统一的裁判规则——比例折算法: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为基础,按已完工工程量占合同约定总工程量的比例计算工程款。最高院案例库入选案例明确裁判要旨:“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已完工部分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计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具体操作上,通常由鉴定机构在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和合同全部工程价款,得出完成比例后折算价款,维持合同约定的价格水平和让利幅度。北京、四川、重庆、山东、江苏等地高院均出台过类似指导意见,主流方法一致,细节略有不同。

  三、据实结算与扣除法:特定情形下的补充方法

  比例折算法虽为主流,但并非唯一结算方式。司法实践中还形成了两种补充方法:

  一是据实结算法。江苏高院明确,以下三种情形不适用比例折算,应参照定额标准和市场报价据实结算:工程仅完成小部分且难以独立计算价值;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固定总价明显不合理且承包人报价存在严重不平衡。

  二是扣除法。浙江高院在相关解答中指出,应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扣除未完成部分的工程价款确定应付工程款;未完成部分难以确定的,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据实结算。

  四、固定单价合同未完工:工程量鉴定是关键

  固定单价合同的中途退场结算逻辑与固定总价不同:工程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合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工程价款;若合同未拆分分项单价,则需通过鉴定确定已完部分造价。换言之,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核心争议往往不在单价,而在工程量。

  五、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在中途退场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谁主张已完工程量,谁就要拿出证据。新干县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因正是施工方中途退场后,未能提供施工图纸、签证单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法官明确提醒:“在争议工程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由施工方承担举证责任。尤其是中途退场情形下,施工方更应留存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证据。”

  反过来,发包人同样面临举证风险。最高院在广厦建设集团案中明确:承包人退场后,发包人作为现场控制方应当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证据固定;未固定证据即交由第三方继续施工,导致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无法计量的,由发包人承担不利后果。

  六、退场原因:决定违约责任归属

  工程未完工的原因直接影响结算结果。最高院在(2021)最高法民终688号案中认定:发包人长期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中途停工退场是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应视为违约;一审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已完工程造价并判令发包人支付,并无不当。反之,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场,则构成违约,发包人可就换人施工增加的费用主张赔偿。

  七、宿律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施工企业在面对未完工工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退场前务必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建议与发包人共同签署已完工程量清单,或委托公证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公证保全,以固定证据,避免后续争议。

  第二,及时申请造价鉴定。 固定总价未完工情形下,司法鉴定是确定已完工程造价的核心途径。最高院明确,工程未完工且存在设计变更的,承包人申请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法院应当准许,这是突破“固定价不予鉴定”原则的关键。

  第三,注意区分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优先适用比例折算法,固定单价合同则按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两者在举证重点和结算路径上存在根本差异。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未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专业性极强,涉及合同效力判断、计价方式识别、工程量举证、造价鉴定启动等多个复杂环节,建议在发生争议后及时委托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介入,避免因证据灭失或时效过期而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