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尹律所说法:男方重婚女方起诉离婚能离吗?
发布时间:
2026-10-13 22:01:02
来源: 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并不当然必然判离;人民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核心审查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是否无效。但男方出轨属于判断夫妻感情破裂、过错责任、财产分割及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事实。
一、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女方起诉离婚后,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1. 一般出轨、暧昧、婚外情
如果男方存在婚外恋、暧昧关系、偶发性出轨等行为,但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男方明确不同意离婚、表示愿意悔改,法院第一次起诉时可能不判离。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不存在法定严重情形,法院通常会较为谨慎。
2. 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
如果男方出轨程度达到:
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女方提供充分证据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男方出轨若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应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定期间,再次起诉的,法院判离概率明显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法院未判离,之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女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一、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女方起诉离婚后,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1. 一般出轨、暧昧、婚外情
如果男方存在婚外恋、暧昧关系、偶发性出轨等行为,但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男方明确不同意离婚、表示愿意悔改,法院第一次起诉时可能不判离。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不存在法定严重情形,法院通常会较为谨慎。
2. 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
如果男方出轨程度达到:
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女方提供充分证据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男方出轨若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应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定期间,再次起诉的,法院判离概率明显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法院未判离,之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女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应当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