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违章停车处理新规与重拳整治乱象

发布时间: 2026-09-28 06:01:02

来源: 互联网 

  厦门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

  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广大市民反映集中的“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问题,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有效释放公共停车资源,方便群众出行,提升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二、整治对象

  (一)“僵尸车”:长时间无偿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停车资源,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机动车。

  (二)乱停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在道路上违规占道停车、不按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内“一车占两位”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占用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公共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在学校、医院、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违法停车、违规占道等候。

  (三)私占车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石墩、杂物等障碍物,圈占、霸占公共停车泊位,阻碍他人正常停车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配建停车场(库)擅自改作仓库、商铺、住房等其他用途,导致停车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

  (五)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未经备案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为。

  (六)其他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

  三、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配建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

  四、处置措施

  (一)属于上述除第(二)项乱停车以外整治对象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整改。

  (二)逾期未自行清理整改的,由公安机关、住房和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联合处置。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