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五类灾害鉴定机构须持证执业
发布时间:
2026-09-24 11:20:22
来源: 互联网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灾害等级鉴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近期印发《煤矿灾害等级鉴定工作管理办法》,重点压实鉴定活动的全链条管控责任。
《煤矿灾害等级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五类灾害等级鉴定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后方可从事鉴定活动。
在现场管理方面,要求所有灾害鉴定项目至少有两名专职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勘查、取样、测试,并提前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鉴定机构对分支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严防体外运转和违法分包转包,鉴定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全省统一编号出具。同时对全国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机构建立信用记录机制,依法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相关信用管理机制实施信用管理。
(总台央视记者 唐国荣 高子轩)
《煤矿灾害等级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五类灾害等级鉴定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后方可从事鉴定活动。
在现场管理方面,要求所有灾害鉴定项目至少有两名专职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勘查、取样、测试,并提前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鉴定机构对分支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严防体外运转和违法分包转包,鉴定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全省统一编号出具。同时对全国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机构建立信用记录机制,依法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相关信用管理机制实施信用管理。
(总台央视记者 唐国荣 高子轩)